关于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公示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20-07-03浏览次数:3622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已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合理结算清退,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公示如下:

一、退费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在校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各类学生。

二、退费原则

1、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住宿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2、疫情期间留校学生不在本次退费范围。

三、退费标准

1、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规定,全年住宿费总月份为10.5个月(2月、7月、8月各算0.5个月),按照住宿费的年标准除以10.5计算退费的月标准。如住宿费年标准为1500元,则退费月标准=1500/10.5=142.86元,以此类推。

2、已返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的第一批次返校的,退1.5个月住宿费;按学校规定的第二批次返校的,退2个月住宿费。以后陆续返校的,按上述退费原则及所住宿的标准计算退费。

3、至本学期末仍未返校:由所在学院提供名单,经职能管理部门核实后报财务处,退本学期5.5个月住宿费,其中非毕业班的留学生住宿费直接抵扣下学年的住宿费。

四、退费时间和方式

1、已经缴清住宿费的,退费款项于本学期结束前汇入学生在校登记的中国银行卡内。

2、尚未缴清住宿费的,财务处按上述标准调减欠费额度后按实收取住宿费用。

 

公示时间为:202073日—20207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可及时联系财务处,电话:86869263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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