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和房贴调整的补缴补发说明
根据苏人社发【2012】142号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1月份兑现了在职人员基础绩效工资,并补发了2012年度基础绩效工资差额部分。另根据苏机房改【2012】3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教育厅等部门审批、校务会审议同意,我校对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公积金、房贴(提租补贴、住房补贴)按照实施基础绩效工资后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补缴、补发情况说明如下:
1、按照绩效工资标准核实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各时间段在职人员公积金、房贴的缴存基数,对新旧基数产生的差额部分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缴和补发:
补发:98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人员所享受5%的提租补贴;
补缴: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所享受18%的住房补贴;所有在职人员所享受12%的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缴存部分补缴至个人公积金账户,职工个人不补扣,不补缴);
2、在2013年8月份工资中按新标准调整了公积金、房贴,并补发、补扣、补缴了2013年7月份的差额部分。
3、现缴存基数=岗位工资+薪金工资+基础绩效/60%+交通
注: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基础绩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工资册上的项目;
现根据省人社厅审核的要求,按基础绩效除以60%作为100%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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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