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通告
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一、 申请条件
1、所归还的贷款是南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
的商业贷款,且该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2、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已满12个月汇缴额 ;
3、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二、所需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明细版);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
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的职工应当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后一个月内,到单位公积金汇缴银行签订协议。
四、注意事项
1、若夫妻双方都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则只需前往主贷人
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申请;
2、提取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
3、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商业贷款月应还款额;
4、目前南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建行、工行、
农行、中行、交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
行、广发银行、紫金农商行、邮储银行18家银行。
详情请咨询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财务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