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资和养老保险改革制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从2014.10.1起调整工资标准、同时预扣养老保险;从2015年1月起调整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提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工资项目调整:新增 “养老保险预扣”和“临时性补贴”项目,其中“临时性补贴” 为工资标准调整扣除“养老保险预扣”后月增资额不足100元、补足到100元发放的临时性补贴;
2、本次补发总量为2014.10-2015.12基本工资调整补发部分,加上2015.1-12提租补贴调整补发部分,扣除2014.10-2015.12养老保险预扣部分和2015年7月已预发工资;
3、补发总量不足抵扣的部分,将在2016年1月工资中扣回;
4、2016年1月开始,工资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5、公积金、住房补贴调整补缴2015.1-12,仅为学校承担的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不补扣不补缴;
6、补发查询: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财务服务平台→财务查询平台→财务数据发布→2014.10-2015.12工资调整补发查询。
咨询电话:财务处86869261;人事处86869127
财务处 人事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