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调整在宁省级机关租金补贴和逐月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苏事管〔2016〕34号)文件精神:老职工(98年1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租金补贴发放比例由10%调整到15%;新职工(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由20%调整到22%,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调整和补发情况说明如下:
1、10月份工资将按照调整后标准发放;
2、老职工补发2016年1-9月(共计9个月)租金补贴比例调整
差额,单独打卡;
3、新职工补缴2016年1-9月(共计9个月)住房补贴比例调整差额,由财务处统一缴至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4、补发查询:登录学校数字化校园→财务服务平台→新版财务查询→我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发布→2016年1-9月房贴补发(缴)。
咨询电话: 财务处86869252
财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