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27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我校就增值税发票相关事宜做如下通知与说明:

一、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校向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外单位须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若外单位为个人,暂不需要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校提供增值税开票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南京医科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320000466007132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中门支行

银行账号:4301010109001038622

注册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电    话:025-86869252

  



三、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原要求执行,外单位仍须提供相关开票信息。


注:我校近期将办理三证合一的税务变更事项,若税号变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财务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