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实验室、公司及附属口腔医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各学院、部、处、委、办、会、馆、中心、实验室、公司及附属口腔医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医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