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财[2014]7号
关于七年制学生教育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9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并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医学教育长学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执行相应学习阶段的有关收费政策,现将我校七年制2014年秋季新入本科阶段和新入研究生阶段学生有关收费标准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本科生阶段 2014年秋季新入本科阶段的七年制学生按本科生标准执行,学费依据学科分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其中:所读专业为省优势学科的临床、口腔专业的,学费标准为7480元/生•年,非优势学科专业标准为6800元/生•年。老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本科阶段结束。
2、研究生阶段 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学费按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2014年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相关奖助政策
1、本科生阶段 七年制学生在本科生阶段的奖助政策按本科生资助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2、研究生阶段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新入学的研究生实行收费政策,其奖助待遇大幅提高,老生仍按原资助办法执行。2014年进入研究生阶段的七年制学生,奖助政策按2014年秋季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的有关奖助政策执行,具体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三、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新学年学费存入学校统一代办的中国银行卡中,学校通过银行卡收取学费。
2、学生报到时须先办理缴费手续,缴完应缴学、杂费用后方能办理有效的学籍注册手续,享受相应的奖助政策。
3、贫困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杂费用缓缴手续。对恶意欠费、逾期缴费学生的处理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pdf
2、《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96 号).pdf
南京医科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